李美惠秘書/屏東縣霧臺鄉公所 |霧臺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設緣由:尋求保護部落不受不良遊憩行為侵擾之法源依據 霧臺鄉原於八八風災前,透過屏東科技大學陳美惠教授團隊協助發展生態旅遊;風災後,阿禮部落被迫遷村、僅剩 4 戶留居原鄉。 阿禮部落變成空城後,常有遊客任意進出部落破壞環境,甚至有族人財產被侵害問題。而大武部落內有哈尤溪秘境,因未經管制,常有遊客任意進入部落的禁忌地與神聖地進行休憩活動,卻發生意外事故,導致部落族人須進入救援;神山部落內則有神山瀑布等景點,可及性較高、遊客量大,惟瀑布下深潭欠缺管理,每年發生多起不理會警告牌之遊客溺斃,須部落族人去搶救,且遊客過多亦會汙染同時作為部落飲用水源的瀑布。事實上,水源與許多小河流是部落的禁忌地,族人為防止汙染水源,傳統慣俗上是不可前去遊玩。 在上述情況下,部落開始尋求政府協助,希望有法源可以管理遊客行為,也保護部落自然資源。 |五年劃設歷程,從誤解到全數通過:凝聚部落共識,溝通自觀區對部落是保護、而非限制 《發展觀光條例》第 2 條、第 19 條所定之「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目的是在透過生態旅遊操作方式,維護當地自然與人文資源之永續發展,也保障範圍內部落與社區的生計。不僅可約束外來遊客的行為,也藉公所與部落共同討論的經營管理計畫,賦予部落自主管理的工具。因此,為保護部落不受前述不良遊憩行為侵擾、也尋求法源依據,在部落發起下,霧臺鄉公所於 2015 年啟動「霧臺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設作業,過程從啟動劃設到公告花了五年時間。 首先於凝聚共識階段,須與族人互相溝通,過程中也遇到族人誤解。過往經驗使得族人將「法律」與「限制」畫上等號,且霧臺鄉已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生態相關保護區,族人起初無法理解自觀區的意旨,因此必須向族人介紹自觀區的理念與權益,釐清設立目標在於保護族人,而非限制族人。 其次是研擬與現勘劃設之土地範圍,過程考量瀑布、河流流域與主要遊憩點,經與部落耆老、族人多次現勘,來回討論檢視、在每個預計劃設的部落都經三次現勘討論會後,才確定範圍。且劃設範圍之土地,包含國有地、原保地與私有地,其中私有地取得之共識溝通最為困難。 經過上述現勘、討論與會議,完成劃設說明書後提送縣府,經各部會會銜公告,最後再提經部落會議討論通過後,才終於正式發布執行,亦即最終程序仍須回歸到部落的凝聚與自主。 |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