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良館長/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從家園的角度共商出路 都蘭部落為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部落觀光之重點夥伴部落,透過多年磨合,歷經從打架到一起跳舞的過程,其中都蘭部落內部組織的整合與轉化,以及雙方共商的合作模式是為重要關鍵。 蔡館長提及,在公私合作時,一個部落可能會對上許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對地,一個機關也會對上不只一個部落,此過程中難免存在問題。雙方若能將部落視為「家園」來思考其發展,才能共商部落於經濟、法律、行政等面向之出路,與解決問題之道。 | 都蘭部落治理組織接軌當代機制運作:傳統與現代組織完整介接,組織內部分工明確 都蘭部落保留完整的傳統阿美族年齡階級,並與現代法人團體共構部落運作機制,歷經 10 年,穩定的組織架構已逐漸成形。 都蘭部落以「阿度蘭阿美斯文化協進會」(下稱協進會)作為法人代表,性質為社團法人、私法人,負責處理部落內部庶務,每月由總幹事召開行政會議,大多數部落公共事務在此時決定,且當月會議記錄皆會上傳部落的雲端資料庫,以便查閱與管理;部落每年亦會召開 4 次部落會議,議決部落大型公共事務。 關於協進會組織架構,部落年齡階級的組織架構與協進會對接,如理事長為部落頭目、理事為副頭目及年齡階級幹部代表,監事則是長老顧問團,而協進會之人事選舉過程同時遵守組織章程、行政程序與年齡階級文化。舉例來說,協進會理事長固定為部落頭目擔任,然部落年齡階級是每 5 年進一階、協進會章程則規定理事長任期為 4 年,因兩方年期不一致,導致需頻繁改選理事長、理監事,每次改選皆須重新進行行政程序,如協進會召開會員大會、部落會議、發函法院等,此種組織行政上的細節,亦為需要磨合之處。 協進會內部分成多個專案小組,由各專案負責人對接不同事業目的主管機關。組織分工則相當明確,如財務與出納、工程營造、部落外交、美術設計、傳統教育與青少年訓練、法律顧問等,近期亦有土地管理小組,整體組織架構發展已趨穩定,也陸續因應新的部落事務發展作滾動式調整。 舉例來說,都蘭部落因應與東管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退輔會)之共管,及回應地方創生與部落產業發展之需求,而成立「都蘭國」,是為部落產業品牌,屬準自治組織體系,由部落傳統領袖(頭目)擔任負責人。目前,都蘭國為協進會的下屬單位,與協進會相互支援,然而尚未轉型成營利事業單位,仍在研擬未來組織轉型之方向。 協進會與都蘭國之關係為相輔相成的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