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地研究員培訓課程記錄】107/06/13 部落地圖與藍圖製作工作坊Day1
講師:郭倩如協理、歐祥權經理|行遠團隊
地點:東管處遊客中心藝文教室
為深化部落藍圖規劃作業的知識基礎與討論工具的建構,同時補強對於土地利用法規、可行性之基本了解,因此在實做部落地圖模型的同時,安排一系列深入淺出、與原住民土地相關的分享課程。
希望藉此加強關於規劃部落藍圖時所涉法規與土地利用的規劃知識、活用圖資平台查詢環境敏感地、災害潛勢與土地使用編定等可行性評估查詢技巧,再藉實做部落地圖模型以建構對於部落環境之認知。【課程一、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研擬概論】
●國土計畫中之特定區域計畫
指具有特殊自然、經濟、文化或其他性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考量重要自然地形、地貌、地物、文化特色及其他法令所訂之條件,實施整體規劃,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報請中央審議、核定並納入全國國土計畫中。
●何謂「原住民族土地」?
原住民族基本法 (原基法)第2條第5款,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
既有原住民保留地。
●原住民族傳統土地使用特性
◎ 彈性、動態的土地使用方式,不將土地規定單一使用項目
◎ 多元治理的主體,同一個部落未必對同一塊森林獵場擁有使用權利
◎ 須兼顧社會、生態依存特性;除了土地使用限制與規範,也要考量原住民族經濟社會發展
※資料來源:原民台報導「國土計畫法上路,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官大偉受訪內容
●國土計畫法對原住民族土地之影響總整理
◎ 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納入全國國土計畫特定區域,做為都市計畫、國家公園計畫及各部門計畫之上位指導。
◎ 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依使用需求訂定合宜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土地規劃系統垂直整合,都市計畫應按上位國土計畫(含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內容)之指導辦理。
◎ 縣市國土計畫、國家公園計畫、都市計畫範圍之原住民族土地,應依原住民族聚落現有人口數及未來人口成長需求,核實檢討居住、經濟生產、殯葬、傳統文化及其他用地之需求,據以變更、修正計畫。
◎ 於國土計畫體系下,土地及地上物,受相關法令保障,並制定損害補償機制,原住民族土地使用權益易亦受保障。
◎ 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並制定原住民族部落參與機制,保障原鄉環境生態及自然資源。
◎ 保障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內已有之聚落或建築設施之權益,並於有安全之虞地區者研訂完善配套,兼顧原住民族居住權益及生命安全。
●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尊重原民傳統文化與部落發展需求)將為國家公園計畫、都市計畫等之上位指導
◎ 全國國土計畫之「原住民族土地之發展策略」
1. 為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土地利用之特殊需求,應建立原住民族土地使用指導原則;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調查原住民族慣習土地利用方式及需求、盤整原住民族部落之基本公共設施,於部落周邊適度規劃配置殯葬使用空間,俾供國土計畫後續規劃檢討之參考。
2. 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者,應依其環境敏感條件、土地資源特性及原住民族使用需求,劃設適當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訂定適用於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使用規範。
3. 如因地理條件限制,未能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有效解決之土地利用衝突問題,或國土功能分區管制無法符合原住民傳統農業、漁獵、部落基礎生活需求者,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研擬特定區域計畫,配套研擬合宜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依其計畫內容進行管制。
4. 落實部落自主,結合原住民族人才培力作業,培養原住民部落規劃人員,融合原住民文化、產業、傳統慣習所需,由下而上整合部落意見進行原住民族土地規劃。並透過協商平台,促進部落共同事務整合規劃,以促進關係部落共同研商、意見整合。
◎ 特定區域計畫
在「治理及經營管理規劃」及「土地利用管理原則」面向來說,國土四大分區中的原住民土地,將依照原民需求創設合宜的土地使用管制及使用地,如:
1.「國土保育區」中,有限度使用水源用地、傳統獵場用地
2.「海洋資源區」,依照海域使用及傳統慣俗,規劃漁獵場域等。
3.「農業發展區」,依需求規劃部落耕作用地
4.「城鄉發展區」規劃部落建地、傳統祭儀用地、成長管理用地等
●關於原住民族土地規劃之分階段作法
◎ 上述內容比較屬於概論性的說明,而實際操作面原則上分為兩階段,重點是欲使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內容能對應到族人真正的使用慣習。
第一階段、縣市國土計畫層級(儘可能在此階段解決問題,若無法解決,則進到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以單一或多個部落聯名,向原民會提案擬定「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
◎ 原住民族土地使用合法化可分為短中長期:
1. 短期:更正為鄉村區或更正使用地、使用地變更
2. 中期:公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結合農村再生資源挹注)
3. 長期:擬定特定區域計畫
●土地權有哪些構成?
一塊地可分為「地用」與「地權」來進行瞭解。地權有「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區別。而地用則是政府在公共共同利益上的考量,以公權力運作的方式設定每一塊地的使用規則。
●案例-以泰雅族鎮西堡及司馬庫斯部落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為例
◎ 以原住民保留地為核心,包含週邊水源、生態旅遊等相關範圍,界定原則包括:
1.原住民保留地為目前居住、農耕之主要場域,計畫範圍需涵蓋完整的原住民保留地範圍
2.部落週邊往往為部落用水之集水區,以及部落族人活動場域,應納入計畫範圍
3.山綾線與河川水系通常是原住民族辨識空間的依據,計畫範圍之界定以山陵線與河川野溪為參考依據,透過部落會議的討論共識決定計畫範圍
指具有特殊自然、經濟、文化或其他性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考量重要自然地形、地貌、地物、文化特色及其他法令所訂之條件,實施整體規劃,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報請中央審議、核定並納入全國國土計畫中。
●何謂「原住民族土地」?
原住民族基本法 (原基法)第2條第5款,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
既有原住民保留地。
●原住民族傳統土地使用特性
◎ 彈性、動態的土地使用方式,不將土地規定單一使用項目
◎ 多元治理的主體,同一個部落未必對同一塊森林獵場擁有使用權利
◎ 須兼顧社會、生態依存特性;除了土地使用限制與規範,也要考量原住民族經濟社會發展
※資料來源:原民台報導「國土計畫法上路,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官大偉受訪內容
●國土計畫法對原住民族土地之影響總整理
◎ 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納入全國國土計畫特定區域,做為都市計畫、國家公園計畫及各部門計畫之上位指導。
◎ 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依使用需求訂定合宜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土地規劃系統垂直整合,都市計畫應按上位國土計畫(含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內容)之指導辦理。
◎ 縣市國土計畫、國家公園計畫、都市計畫範圍之原住民族土地,應依原住民族聚落現有人口數及未來人口成長需求,核實檢討居住、經濟生產、殯葬、傳統文化及其他用地之需求,據以變更、修正計畫。
◎ 於國土計畫體系下,土地及地上物,受相關法令保障,並制定損害補償機制,原住民族土地使用權益易亦受保障。
◎ 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並制定原住民族部落參與機制,保障原鄉環境生態及自然資源。
◎ 保障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內已有之聚落或建築設施之權益,並於有安全之虞地區者研訂完善配套,兼顧原住民族居住權益及生命安全。
●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尊重原民傳統文化與部落發展需求)將為國家公園計畫、都市計畫等之上位指導
◎ 全國國土計畫之「原住民族土地之發展策略」
1. 為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土地利用之特殊需求,應建立原住民族土地使用指導原則;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調查原住民族慣習土地利用方式及需求、盤整原住民族部落之基本公共設施,於部落周邊適度規劃配置殯葬使用空間,俾供國土計畫後續規劃檢討之參考。
2. 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者,應依其環境敏感條件、土地資源特性及原住民族使用需求,劃設適當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訂定適用於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使用規範。
3. 如因地理條件限制,未能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有效解決之土地利用衝突問題,或國土功能分區管制無法符合原住民傳統農業、漁獵、部落基礎生活需求者,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研擬特定區域計畫,配套研擬合宜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依其計畫內容進行管制。
4. 落實部落自主,結合原住民族人才培力作業,培養原住民部落規劃人員,融合原住民文化、產業、傳統慣習所需,由下而上整合部落意見進行原住民族土地規劃。並透過協商平台,促進部落共同事務整合規劃,以促進關係部落共同研商、意見整合。
◎ 特定區域計畫
在「治理及經營管理規劃」及「土地利用管理原則」面向來說,國土四大分區中的原住民土地,將依照原民需求創設合宜的土地使用管制及使用地,如:
1.「國土保育區」中,有限度使用水源用地、傳統獵場用地
2.「海洋資源區」,依照海域使用及傳統慣俗,規劃漁獵場域等。
3.「農業發展區」,依需求規劃部落耕作用地
4.「城鄉發展區」規劃部落建地、傳統祭儀用地、成長管理用地等
●關於原住民族土地規劃之分階段作法
◎ 上述內容比較屬於概論性的說明,而實際操作面原則上分為兩階段,重點是欲使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內容能對應到族人真正的使用慣習。
第一階段、縣市國土計畫層級(儘可能在此階段解決問題,若無法解決,則進到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以單一或多個部落聯名,向原民會提案擬定「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
◎ 原住民族土地使用合法化可分為短中長期:
1. 短期:更正為鄉村區或更正使用地、使用地變更
2. 中期:公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結合農村再生資源挹注)
3. 長期:擬定特定區域計畫
●土地權有哪些構成?
一塊地可分為「地用」與「地權」來進行瞭解。地權有「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區別。而地用則是政府在公共共同利益上的考量,以公權力運作的方式設定每一塊地的使用規則。
●案例-以泰雅族鎮西堡及司馬庫斯部落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為例
◎ 以原住民保留地為核心,包含週邊水源、生態旅遊等相關範圍,界定原則包括:
1.原住民保留地為目前居住、農耕之主要場域,計畫範圍需涵蓋完整的原住民保留地範圍
2.部落週邊往往為部落用水之集水區,以及部落族人活動場域,應納入計畫範圍
3.山綾線與河川水系通常是原住民族辨識空間的依據,計畫範圍之界定以山陵線與河川野溪為參考依據,透過部落會議的討論共識決定計畫範圍
◎ 誰來規劃?政府、民族議會/區議會、部落會議(治理主體)
◎ 規劃步驟
1. 計畫初衷:尊重原住民族之生活型態與居住需求
2. 計畫目標及空間分析後的作法:
(1)納入Gaga精神
(2)加強保育:水源保護(取水口與水源集水區現況)、災害潛勢(地點與評估)
(3)合理使用合法化:建築使用、農牧使用、殯葬使用等土地之現況及模式調查
(4)成長管理:地形及高程(地形圖分析)、適宜發展區位評估(舊部落所在、適宜發展區位指認)
3. 土地適宜性分析:整合現地調查+地理資訊系統等技術工具,並引入參與式規劃來提升對於部落土地適宜性的共識
4. 規劃成果:依據使用需求與法規檢討分析可將基地劃分為(1)水源保護區、(2)成長管理區、(3)居住與農耕區、(4)災害管理區、(5)自然生態發展區
◎ 計畫研擬之作業準備
1. 步驟一:部落使用慣習與管理規範調查蒐集
2. 步驟二:環境潛勢分析與掌握
3. 步驟三:地形高程
4. 步驟四:使用現況及合理需求
5. 步驟五:適宜發展區位評估
●部落未來新增需求之評估方式
◎ 推估目標年,部落人口數
◎ 推估目標年,部落人口所需居住使用之建地面積
◎ 部落願景下的公共設施,如:居住層面、產業發展層面、民族教育與文化傳承層面、環境保育守護層面….
◎ 於部落現址周邊適當地點,劃設成長管理區(相對安全區位,且符合部落生活需求;由部落以在地智慧評估,並經部落會議同意劃設)
【課程二、部落立體地圖製作】
●解讀等高線:等高線在平面圖上代表的意義即為「將範圍內同樣海拔高度的點連成一條封閉的線」,一般而言,會使用整數數字,例如海拔10公尺、20公尺、25公尺、50公尺、100公尺等。
●比例尺概念:以簡易算式解說如何將實際距離及高度換算成比例為1/1000與1/5000的圖面。
●比例尺概念:以簡易算式解說如何將實際距離及高度換算成比例為1/1000與1/5000的圖面。
題目:『在實際環境裡一公里長的道路、山頂高程1500公尺的高山,在模型比例為1/1000與1/5000的尺寸分別為何?』
◎ 1/1000算式:
一公里長道路:1公里 =100000公分 ; 100000公分x 1/1000 =100公分。
1500公尺高山:1500公尺=150000公分 ; 150000公分x 1/1000 =150公分。
◎ 1/5000算式:
一公里長道路:1公里 =100000公分 ; 100000公分x 1/5000 =20公分。
1500公尺高山:1500公尺=150000公分 ; 150000公分x 1/5000 =30公分。
●從平面圖到模型:以貓公部落為例,思考如何將平面圖轉換成有比例尺的立體模型。
●模型製作完成的案例介紹:比西里岸部落、建和部落、拉芙蘭部落。
參考影片:Lavulang拉芙蘭部落傳統領域立體地圖製作縮時攝影-哈拉希青年團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udMTtKOyQQ●模型製作完成的案例介紹:比西里岸部落、建和部落、拉芙蘭部落。
●模型製作:
(1)剪下描繪好一層一層的等高線圖。
(2)按等高線圖的輪廓切割珍珠坂,依序編號。
(3)由下而上一層一層堆疊黏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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